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持续做好文博单位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1-09-30          浏览数:


京文物〔2021〕1420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9月20日凌晨,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消防救援部门判定是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电池爆炸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火灾惨痛教训再次为文物安全工作敲响警钟。各级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2019年12月,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电动自行车管理具体要求,结合北京市十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文博单位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持续做好文博单位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要站在保护好首都历史文化金名片、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首都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现实危害,充分认识我市文物单位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现状和差距。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文物保护单位要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单位电动自行车全部纳入视线、规范管理。要把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平安北京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日常安全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的相关责任。

  二、严格制度落实,强化目标管理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文物保护单位院内和室内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到院内和室内充电。有在文物保护单位院内安装集中充电插座的,应立即拆除充电插座,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文物保护单位内有居民居住的,要主动协调驻地街道(乡镇)政府,依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规范》在保护范围外因地制宜划定停放区域。要组织定期重点检查,发现没有落实要求和继续违规停放充电的单位,要责令立即整改。

  三、提升消防能力,强化应急处置

  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发挥好微型消防站作用,确保一旦遇有火情能够及时做好“灭早、灭小、灭初期”。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定期分析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提升消防水平,加强应急力量、完善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实战化的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秒级响应”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安全宣传,强化教育引导

  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并充分利用公示栏等宣讲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重点讲清文物保护单位内停放、充电的现实危害,营造文物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切实赢得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舆论应对准备,防止发生负面炒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姜明君;联系电话:6407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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