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文物博物(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单位是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坚力量,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切实加强我市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充分调动文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物局制定了《北京市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文博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文博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文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首都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支撑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完善用人机制。一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提出国有博物馆评估级别较高、行政级别较高、公益服务水平较高、具有较强文物保护和研究能力的文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二是继续完善公开招聘条件和方式,拓宽引才渠道,公开招聘文物保护、修复和文博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古建修缮等实操性强的岗位,在公开招聘中注重“干什么、考什么”,探索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三是各类岗位的流动转换,明确转岗需按照国家和我市岗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转岗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是深化文博专业人才职称改革,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 优化职称专业目录,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分类评价重点,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建立业绩、贡献突出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二)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一是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结合文博行业部分岗位特点,鼓励文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3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对关键核心岗位和紧缺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结合其实际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与之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鼓励其潜心研究、甘于奉献。二是完善考核工作,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重点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提出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评优重点倾斜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基层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三是完善奖励制度,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人员予以处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担当作为。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措施。一是健全培训机制,健全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制度,实行分类分级培训,加强基层一线文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强化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和经营等人才培养扶持。二是拓宽文博事业单位才智汇集机制,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促进创新工作发展;设置文物保护科技研发等工作的创新岗位,进一步探索文博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文博创意产品收益分享机制;探索设置流动岗位,吸引具有文物保护相关科技研发能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和营销能力的企业人才以及具有传统技艺的民间匠人等进行兼职;提出各单位对两类岗位的规范管理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明确两类岗位人员备案方式。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国家文物局《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支持文博事业单位优秀杰出人才申报本市重点人才工程和重要人才项目,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文物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培育文博事业单位文物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技能人才、科技人才。
四、组织保障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以及文博事业单位要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促进首都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