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2-01-11          浏览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物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6月25日

  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文物博物(以下简称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文博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建立符合文博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激发文博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文博专业人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促进文博事业全面发展、建设全国文化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从事文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改革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优化职称专业目录。根据首都文博行业特点,设置博物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专业类别。博物馆包括博物馆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政策法规和标准规划研究、博物馆运营利用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

  (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结合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群众评议等方式综合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实行体现文博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文博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其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其技术应用、推广、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文博专业人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考古报告、课题结项报告、专著、教材、专业论文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社会效果。

  (三)畅通晋升渠道

  1.建立高层次文博专业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在文博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成果、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文博专业人员,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2.畅通文博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文博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文博专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其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3.打通文博专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文博专业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技术技能人才贯通条件、符合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可参加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四)完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

  1.推行社会化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文博专业人员通过评价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的文博专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2.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专业的文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3.加强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文物局负责文博专业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相关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

  (二)稳步推进改革。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文博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相关链接:

1、《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解读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3、《北京市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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