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98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现将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京退役军人局发〔2021〕4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根据《意见》要求,做好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的参观优待工作。
其中国有博物馆应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并将优惠项目和标准及时对社会公布。同时,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结合自身实际,对优抚对象提供相应的优先、优惠服务。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