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1-08-03          浏览数:

京文物〔2021〕1122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优化国有博物馆藏品体系,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予转发,并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藏品征集制度

  请各馆按照《规程》要求,进一步落实藏品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馆藏品征集制度,明确藏品征集范围、方式、条件,规范有序开展征集工作。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

  二、优化藏品征集体系

  各馆应结合本馆宗旨、定位、发展方向,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逐步完善藏品征集体系。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鼓励反映世界多元文化的收藏新方向。

  三、推进藏品建档备案

  征集物经过入馆验收后,应当尽快完成藏品编目、建档工作,属于文物的,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我局备案,馆藏一级文物的藏品档案应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请各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推进本馆藏品定级、备案工作,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本馆最新的藏品管理制度通过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报我局备案。

  四、完善藏品动态登录和公开共享机制

  凡新征、注销藏品及变更藏品信息等均应及时通过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动态藏品库”模块调整相关内容;同时,请各馆积极通过平台公开本馆藏品信息,切实发挥文物信息资源共享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请各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藏品征集、保护、管理、备案等各项工作机制,我局将结合北京地区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监管等方式,定期对北京地区博物馆藏品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纪雅雯;联系电话:6404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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